铜川市振华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
吊销2023-10-20被吊销
登记状态 | 状态描述 | 日期 | 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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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销 | 吊销一般指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。企业被吊销执照后,应当依法进行清算,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。 | 2023-10-20 | 经查,该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。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,2023年4月4日,本局在政府网站发布了拟吊销公告,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意见,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、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途径及期限,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的要求,也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。视为放弃权利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。”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“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,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”的规定,本局决定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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